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欢迎广大港、澳、台同胞报考云南大学!
一、招生类别
招收港、澳、台地区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自费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每年招生一次。
二、考生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 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三、收费标准
学费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与我校招收大陆地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标准一致)。
即:硕士:每学年8000元人民币(按学制三年收取);
MBA学费:每学年12000元人民币(按学制三年收取);软件工程硕士三年共28000元,其中第一、二学年10000元,第三学年8000元
博士:每学年10000元人民币(按学制三年收取)
住宿费按我校规定的标准执行。即:四人间公寓每学年1200元人民币,考生也可自行安排住宿问题,费用自理。
学费、住宿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学员可交纳人民币或港元、澳元,交纳港元、澳元时,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计价收费。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2.报考地点:报考攻读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港澳台地区考生均按照教育部规定,到以下4个报考点进行报名: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电话:(00853)83969322,图文传真:(00853)28318401。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5)报考费为500港元;
(6)如需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
四、报考专业
见《云南大学2008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五、招生名额
招生名额根据考生考试情况由我校自定,均不占国家下达給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
六、考试
1、初试
硕士生的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以下简称MBA)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考试);博士生考生的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至少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初试科目每科考3小时。
硕士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MBA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每科满分各为100分。
2、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考生报名地点即为初试地点。
时间:2009年4月18日至19日。
3、复试
对初试合格的考生,培养单位要进行复试,一般在5月30日前复试的内容、方式及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七、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和学院意见,综合审查后,于5月下旬决定是否录取,并上报教育部及省教育厅, 6月中旬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八、入学
新生于2009年9月报到入学。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习年限及学位
我校实行弹性学制,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管理
被录取的各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教学工作由研究生部及培养单位负责。被录取的港澳台研究生均与内地入学研究生一样可参加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其他管理工作由负责港澳台事务的部门即(国际交流处)负责。
十一、其他
已在内地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拟报读我校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可按上述办法在指定的4个报考点报考,也可按我校招收内地硕士生、博士生的办法报考研究生,即报考硕士生的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报考博士生的按招生单位的规定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入学考试科目不设政治理论课,录取同第七条规定。
云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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