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3-04-09 10:40:00.0

校研字[1998]03
 
为了加强对高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从而保证办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       学员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以下简称“学员”)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并交纳进修费用。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天)。
第二条    学员未经请假,逾期十五天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条    学员每学期开学后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班长收齐本班学员的学员证到研究生部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应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和请假未准而不能按期注册者,应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逾期超过十五天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请假
   第四条  学员请假一周,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二周以上须报系主管领导审批,一并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三)退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劝其退学或取消进修资格:
1.无故旷课一个月以上者;
2.必修课三门以上不及格者;
3.由于某种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者。
(四)              班级组织
     第六条为了加强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应设进修班班级组织,设班主任一名,负责进修班学员思想教育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班级设班委会,负责组织班级的学生活动及完成其他工作。
(五)              考勤
     第七条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进修班上课实行考勤制度,班长负责考勤登记,任课教师进行抽查,每学期每门课不少于五次,考勤记录认真保存,以备检查。凡是在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本课程三分之一以上课时者,本门课程必须重修;凡是在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课时二分之一者,劝其自动退学。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超过七十二学时者,取消进修资格。
二、培养方案的制定及实施
(一)培养方案的制定 
第八条             为了使进修班培养及其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办班单位必须按正规研究生的标准制定本进修班的专业培养方案,包括培养要求、培养目的、课程设置、学分、任课教师、参考书目等,有利于有计划、有目的的实施教育计划,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           专业课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按我校有关规定在整个进修班学习期间,必须完成45门学位课,学分达到1116学分;选修课34门,学分610学分。
第十条           进修班公共课程为:英语、政治,其中,政治课除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外还分为马列经典著作选读(文科),自然辩证法(理科)。按国家教育部规定,英语总课时不得少于144学时,政治课文科为72学时,理科为54学时。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36学时。
第十一条    每个学员二年总计学分为35学分,方为培养合格。
(二)              培养方案的实施
第十二条进修班公共课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专业课由办班系负责开设及管理。授课教师应由办班系聘任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部分专业选修可由讲师担任。任课教师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部负责。
第十三条为了利于了解、掌握和检查进修班开设的课程水平和教学质量,各系应在每学期末将下学期教学安排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部检查备案。
(三)              考试
第十四条  为了严格保证培养质量,进修班课程的考试要与在读研究生水平一致。除实验、实习少数选修课外,一般应进行笔试。每学期考试安排须在考前二周内报研究生部。明确考试地点、时间、考试科目和监考教师,以备检查考试情况。考试科目,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科目按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
第十五条  为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每门课程准备AB二份试卷,由研究生部任意指定一份为期末试卷。
第十六条考试成绩在考试进行后二周内,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部备案。试卷由各系认真保存,以备检查.所有课程的成绩一律由授课教师登记在《云南大学研究生计分册》上并签名,记分册由学员本人保存。
第十七条.学员期末考试不及格,不得补考,必须重新交费重修,交费标准参照有关进修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此暂行管理条例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云南大学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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