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关于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3-04-23 09:59:00.0

云南大学关于2003年举办研究生课程
进修班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学位办〔19972号)以及云南省学位办“关于加强云南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的几点意见”(云学位办〔2003〕第003号)等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应是有权开展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
2、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应具备较强的教学力量,应制定出较完备的教学计划,能保证教学质量,又不因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而影响原有校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
3、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当年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的总体情况,制定出拟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计划,原则上一个专业每年只能办一个班。
4、申报单位应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定,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要切实领导好这项工作,并设有专人负责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5、在昆明地区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一般不得再有教学合作单位,异地办班时,所选择的教学合作单位应是办学实体,应了解与认同我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原则与作法,应配有专人负责该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能提供较好的教学条件,能为教师提供较好的生活条件。研究生部有责任对合作单位的办学条件、管理水平进行考察和监督。
6、对由外单位委托我校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须经严格审查并按本规定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报批手续,签定委托协议。委托单位在组织生源的过程中要维护云南大学声誉,按照云南大学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有关规定进行宣传。如果在宣传中有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损害云南大学形象的做法,学校有权按委托协议相关条款追究其责任。
7、所开设专业应有较好的社会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合格生源。
二、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程序和要求
1、符合上述条件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单位严格按要求填写《云南省高校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表》(附件一),《异地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表》(附件二)、《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汇总表》(附件三)、《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简表》(附件四),连同办班专业培养方案、与合作单位的联合办班意向书等报研究生部。
2、以上材料由研究生部汇总研究后,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云南省学位办公室审核、登记、备案。
3、省学位办公室批准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计划后,由研究生部统一制定招生简章开始招生。对异地办班的单位与合作单位的“协议书”必须经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签署,然后开始招生。招生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简章”、 “协议书”等文件的内容。所办班的名称一律为“__________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得冠以“硕士学位”、“在职研究生”、“研究生班”等名称。
4、时间安排
331日以前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部;
410日前研究生部报省学位办;
5月初研究生部根据省学位办批准的办班计划制定招生简章;
6月初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开始报名;
7月初发出录取通知书;
9月份入学。
三、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有关管理工作
1、报名与录取
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人员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在研究生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单位对报名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对其目前的知识水平进行必要的考核,以保证生源质量,便于授课。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部审查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2、课程设置、考试与阅卷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应是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及部分选修课。总学分不得低于30学分。
    所开课程的任课教师由我校该专业中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担任(一般应是副教授以上)。任课教师应认真负责地备课与讲授。每门课的讲授时间一般应在30学时以上。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方式是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因此,每门课都应提供课程简介、主要教材和参考书清单。由我校负责提供教材的,应尽早将教材交给学员,以便自学。
任课教师与上课时间一经排定并向学员公布后,不得随意改动。
应严格考场纪律,严格执行考试规定。
3、结业与证书发放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员,按培养方案完成各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60分),发给由云南大学盖章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该结业证书是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合格的证明,是确认持证者学识水平的一种依据,但不是学历或学位的证明。
     4收费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收费标准按学校向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应在简章上有所注明,并写清学费所含项目。已经立项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更改,除缓考和补考人员需另外交纳考试费外,不得以任何名目在学费之外对学员强制收取其他费用。
所收学费全部上缴财务处,由财务处按学校规定划拨有关单位。
各办班单位应将上缴学费时财务处开据的收费凭单复印件(或外地合作单位汇款单的复印件)及交费人员名单一并交研究生部。不及时交齐上述材料,将不予颁发结业证。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应首先注重社会效益,不应该也不允许因为经济效益损害云南大学办学声誉。
5、学籍管理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试卷及成绩单由办班单位指定专人管理。
报名登记表及学籍管理由研究生部按照校研字[2001]04号“云南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管理。
四、其他
1、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为了满足具备一定条件的在职人员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要求的一种教育形式,而不是一个层次的学历教育。
2、各办班单位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招生、教学、考试、结业等各环节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坚决杜绝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办班、随意更改教学计划、违反考试纪律的现象发生。否则将取消办班资格或停止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权利。
3、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单位需同时提交去年办班情况总结,并上报省学位办审核。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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